鸡冠区检察院未检与朝阳青少年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签订
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协议
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合作,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矫正、预防、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心理阳光向上、健康成长,有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工作,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制度的运行。
签订仪式
11月8日上午,鸡冠未检与朝阳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出台了《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朝阳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共同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心理矫治等工作,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效。
根据该《规定》,双方加强联系和沟通,由朝阳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热心公益的心理咨询师,组建心理援助团队,对需要接受心理援助的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开展专业的心理咨询、检查、疏导、测验、治疗,有效解决、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同时由朝阳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师资力量不定期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开展心理学知识培训,鸡冠区检察院为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支持。
鸡冠区检察院这次与朝阳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是创新、加强未检品牌建设,使未检工作走向专业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次有益尝试,为下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签订协议过程中,鸡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纪德新和朝阳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魏翠莲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会后,全体心理咨询专家参观了鸡冠未检的办案工作区。
会议由鸡冠区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经春梅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