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于1981年5月颁布,其宗旨是为向婴儿提供安全而充足的营养做出贡献,其办法是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并在需要母乳代用品时,在充分提供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适宜销售,来保证正确使用这些母乳代用品。
管理的产品为:
1)母乳代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
2)其它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补充食品
3)奶瓶和奶嘴
守则要点:
1.禁止对公众进行母乳代用品、奶瓶或奶嘴的广告宣传和其他形式的推销宣传。
2.禁止制造商和销售者向孕妇、母亲和其家庭成员免费提供母乳代用品样品
3.禁止在销售点进行广告宣传、赠送样品或在零售层面直接对消费者进行的任何推销、促销活动,例如特别陈列、折扣、赠券、赠品、亏本出售、搭配销售
4.卫生保健机构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不得展示母乳代用品
5.医务工作者应鼓励和保护母乳喂养,母乳代用品的喂养只可由卫生工作者示范指导。
6.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奶瓶、奶嘴
7.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样品或礼品
8.禁止以文字和图形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9.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10.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和危害
11.不适当的产品,如炼乳、成人奶粉等,不应该推销给婴儿
12.所有的食品均是高质量的,同时考虑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气候及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