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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工商陈晓哲科长:教您辨别真假健康广告

2019-12-13 来源:未知 编辑::ldh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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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怎么办?遇到虚假广告、恶性推销怎么办?上当受了骗怎么办?莫慌!本期将邀请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陈晓哲科长,跟您唠唠真假健康广告的事儿。

节目一开始莎莎和陈晓哲科长一起观看了一段新闻,视频中所报道的这位主人公名叫刘洪斌,关注新闻的朋友想必对她并不陌生,6月末7月初霸占了新闻网站、微博热搜好长一段时间。2014年至今,三年间她以北大专家、蒙医第五代传人、祖传老中医等9个身份活跃在多个地方卫视的健康节目、健康讲座,推荐各种药品、保健食品。

朝阳工商陈晓哲科长:教您辨别真假健康广告

主持人胡莎(左)、陈晓哲科长(右)

莎莎向陈晓哲科长提出一个问题:刘洪斌被网友称为“中国最忙的‘四大名医’”之一,您认为她最严重的,是假冒身份、还是推销药品与保健品?

陈晓哲科长:上述节目中有些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话题,主讲人的言论也似乎是对的,但是其是否符合事物客观规律,其实更重要。虚构专家身份,误导消费者;刘洪斌这个所谓的专家,现在查证的只是一个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自然人,由于其不具备医学专家的资质,自然临床病理的经验也就无从谈起。

病症发生在每一个人的身上,都会有“个性”,而这个“个性”在对不同病理治疗和药品的适用上也会产生差异,甚至这个差异性会非常巨大。所以,为了保障广大患者就医时身心健康,《广告法》禁止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断言。再有,中医理论讲求“望闻问切”,它依托于可真实触及的患者的诊疗。如果没有“望闻问切”而要真正实现网络远程医疗,就需要物联网、AI智能系统的成熟和实际应用作基础。

还有,代言人是禁止在药品、医疗和医疗器械类广告中出现的。出现代言人的危害性,一是它以个性代替共性误导了患者,具有片面性;二是代言人的证明行为对其他患者不具有实践参考性;三是其隐含了对相关病症的有效率、安全性的保证断言,容易贻误其他患者的及时治疗;四是间接地贬低了其他药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五是危害了医疗行业的秩序。

陈晓哲科长也说道:作为执法者考虑的是,一个商业广告活动由于它是一种事实行为,其面对的是不特定群体,是否能够使得这个不特定群体中的人,都能够清晰明白广告所宣传的内容,而不产生误解和欺诈,是《广告法》对商业广告活动规范的最核心内容。这就好比木桶效应,要看商业广告活动的内容是否能够满足大众最基本的需求。再有,作为执法者还要考虑对违法广告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理由是否充分,这将是保证经济秩序良好、公平竞争的根本需求。

朝阳工商陈晓哲科长:教您辨别真假健康广告

节目现场

虚假广告定性

归纳起来,虚假广告至少具有四种值得关注的特征,即违法性、不实性、误导性和危害性。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四种特征并非具有同等分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确定了两个认定标准:一是广告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或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数据、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的宣传内容)是否真实。

虚假广告判定标准

判定虚假广告品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不实广告,凡构成广告的各项要素内容中存在着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广告即为虚假广告;二是误导广告,只要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处,也会构成虚假广告。

凡内容不真实的广告,无论其是否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都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同样,凡对公众具有误解或欺骗性的广告,无论其内容是否真实,也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因此,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如何辨别虚假广告

回归到莎莎讲的“刘洪斌”的案例,刘洪斌或者她背后的团队用“北大专家、蒙医第五代传人、祖传老中医”等身份来进行传播,证实这种医生身份、医师执业资格,可以查询国家卫计委网站

http://zgcx.nhfpc.gov.cn/doctorsearch.aspx

药品、食品、保健品三大板块,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网上药店,大家可以查询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http://app2.sfda.gov.cn

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都是很权威的业内组织,但也见过新闻报道的假的社团组织,如果只听名头,还真辨不出个真假。分辨社团组织是否是否真是存在,可以查询(民政部门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组织网站):

http://www.chinanpo.gov.cn

朝阳工商陈晓哲科长:教您辨别真假健康广告

主持人胡莎

莎莎在节目最后向陈晓哲科长请教了一个问题,可能也是许多网友们想问的:我们国家有着“药食同源”的理念,许多中医名家也提出某些食材搭配食用,对人体的调理、某些疾病的预防有很好的效果。某些正规的保健产品、营养品,在广告中表述消费者使用之后会有怎样的效果,为何会被指出违法了呢?

陈晓哲科长回答道: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辨别:

1、常理。

虽然中国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药材既有对病症的治疗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毒副作用。因此盲目、过量、不当食用具有药性的食物是非常不恰当的行为。

2、法理。

中药材往往涉及到来源、性状、炮制、性能、配伍和应用,它是一个从种植到成药的全过程,这个过程国家都有相关的严格生产规范来约束。同时,没有药理学基础,盲目配制、食用具有药性的食材也存在着巨大的隐患。这是科学不是厨艺。因此,法律对其做出严格规范就是为了保证社会大众身心的健康需求不受侵害。

3、药理。

中药材的用药剂量、药物功效的发挥,既决定于其质量同时与其用量也密切相关。因此中药材的用量也是保证药物功效正常发挥的重要因素。准确地掌握中药材剂量,不仅对于保证中药材的临床疗效非常重要,而且也是保证用药安全所必要的。中医讲求:因人配药,因症施药。因为不同人体对于不同的用药剂量和药效的反应是不同。所以,中医讲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这也是辩证的关系,也就是要依据客观规律办事。

陈晓哲科长友情提示大家:一个普通人对于药理药效的了解和掌握是不可能做到科学实施的,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遵医嘱”。

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关于药品、保健品广告法律法规的信息,可以在平台搜索“法制晚报健康大讲堂”观看节目回放查看相关资讯。《健康大讲堂》定于每周三、五下午14:30-16:00进行直播,网友们可以通过直播平台进行互动。

嘉宾介绍:

朝阳工商陈晓哲科长:教您辨别真假健康广告

陈晓哲,自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调入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工作,历任办事员、科员、副所长、所长及科长,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年获得的奖励有:北京市级先进个人、北京市工商局系统先进个人、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等。

2008年奥运会期间,他所在工商所监管的秀水街市场,成为接待各国元首、奥运官员和运动员最为密集的商业场所,期间未发生一起消费纠纷和假冒商品售卖行为,并且市场的规范管理得到了境内外多家主流媒体的认可性报道。

2013年调入广告科工作后,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了角色。积极参与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向区政府提出促进辖区广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及扶持政策建议。

2013年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政府、中广协组织的“世界广告大会”、“京交会”的筹备,大会的顺利召开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

2014年5月份,朝阳工商分局承担了“北京国际广告周——北京日”活动的筹办工作,广告科缜密安排人员,高标准完成了各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表扬。

2015年新《广告法》修订实施,组织了各种宣传活动,依托区内的广播、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优势,制作和刊播广告法宣传文案120条,在市级媒体宣传新《广告法》1200余条次。

2016年,根据辖区广告监管需要,主持编撰了《广告典型案例与法理原则解析》一书,对分局广告案件办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017年协调促成了北京市朝阳区广告商会的成立、制定了支持北京副中心建设广告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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