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网 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登录本站 中国健康网
热门搜索: 辽宁 重要
首页 > 心理健康 > 正文
更多

辽宁发布重要通知

2020-08-20 来源:未知 编辑::ldh 阅读

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5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


  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经省总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二、各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将零售药店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推送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管控。各地区要有效利用相关人员信息,借助大数据筛查、健康通行码等手段,加强精准研判和管控。


  五、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重点关注有近期购买退热类药物史的就诊人员,诊疗时要认真询问其近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对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购买退热类药物人员开展上门调查核实,必要时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六、对《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所载信息,各工作环节、各方面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热门标签:辽宁(7)重要(5)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收藏 推荐 打印 | 作者:ldh | 阅读:
姓名:
评价:
最新评论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用户投稿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