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业务,再迎“强监管”。
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一个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了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
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这3个指标,可以理解为贷款的“3条红线”。
其实,去年7月份,高层就已经发了一个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次的通知,可以看做“打补丁”式的升级,内容规定更加细化,要求也更严格。
拿出资比例来说,这一要求对互联网贷款合作方无疑提出更高的出资要求。
证券时报2月20日报道说,一从事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业人士透露,中小银行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联合贷款时,合作方的出资比例有的只有10%-20%左右,现在直接提高到了30%,会淘汰更多没有资金实力的平台。
更重要的是,这份《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
这么一来,除了民营银行以外,肯定会对当前不少地方中小银行的业务带来冲击,未来不符合资质的银行和平台将无法“联手发贷”了。
在去年的“蚂蚁事件”中,我们已经领教了什么叫“大而不能倒”,什么叫“牵一发而动全身”。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曾指出:现在大多数打着“普惠”旗号的互联网贷款,与银行业务没有任何本质区别,手续费还比银行高,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
此外,不少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这份通知,矛头就是指向乱象丛生的各类平台贷款,简而言之,就是两句话:控制资金杠杆,限制异地经营。
事实上,这是“限贷令”的升级。
很多朋友已经知道,从今年开始,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给每一家银行规定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房贷余额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