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7月1日的税法规定,你可以最早于AOW年龄前5年开始领取退休金,并可以继续工作。如果你想更早领取退休金,比如55岁,那么你必须停止工作或者停止一部分工作。具体规定,需要咨询你的养老基金。
其他形式的退休金除了我们上面所说的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你还可以积攒其他形式的退休金,以保障过早去世时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时自己和家人所需:
1. “鳏寡孤” 退休金(Nabestaandenpensioen)
鳏寡退休金:
鳏寡退休金是在投保者去世后发放给其配偶的退休金。该配偶可以一直领取至其本人去世。配偶并不总是自动地获得鳏寡退休金。这个需要去养老基金那里申请。
孤儿退休金:
孤儿退休金是在投保者去世后发放给其未成年子女的抚恤金。该子女可以一直领取至其本人年满18岁。如果该子女继续读书或(因病或其他原因)没有劳动能力,那么领取年限可以延长至25-27岁。
2. “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 (Arbeidsongeschiktheidspensioen)
如果投保人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有了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就可以积攒足够的退休金。这个是上面提到的政府丧失劳动能力福利计划(WIA)的一种补充。投保人可以领取这种退休金至其满65岁。65岁之后领取一般的退休金。
除了政府和雇主负责的养老金部分,第三支柱就是个人自己负责的私人积蓄和私人保险了。比如存款、投资、房产、年金、人寿保险等,这些可以作为你国家养老金(AOW)和退休金之上的补充,也可以填补因退休金积攒过少或提前退休造成的养老金窟窿。自由职业者(Zzper's)可以选择支柱三的形式来作为自己的养老保障,自己决定采用哪种形式,选择哪种方案。
《养老金法》规范和严格监管
既然荷兰有如此周全的养老金制度,那么当然也需要健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和监管。荷兰的《养老金法》详细地规定了养老基金、雇主和雇员在养老金上的职责,任何一方都不可乱来。荷兰中央银行(DNB)和金融市场管理局(AFM) 则担负起监管的职责。因此,荷兰的养老基金还是比较靠谱的,不是哪个金融机构随便就可以做这块业务的。